國教署推動教師與助理人員協力合作 完善特殊教育支持體系、落實融合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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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訊】為提升特教助理人員在校園中提供支持服務品質,教育部國教署邀集專家學者、相關團體及地方政府共同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與特殊教育助理人員合作建議」,從學校行政、教師及助理人員三個面向,提供學校合作建議,以增進教師與助理人員合作效能,提供身心障礙學生更完善的支持服務。

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及112年「特殊教育法」修法後融合教育推動,並減輕現場教師的工作負擔,國教署持續推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的特教助理人員(學生助理人員及教師助理員)服務,自113至116學年度加碼分年補助月薪制學生助理人員共1,600人。114學年度全國已有超過1萬4,000名特教助理人員,協助現場教師在學校及幼兒園內提供身心障礙學生支持服務,每年補助各直轄市、縣市地方政府經費達10億元。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與特殊教育助理人員合作建議」,在學校行政支持方面,學校協助助理人員充分理解其工作任務,指定主責人員負責統籌協調相關人員之分工及合作,建構友善職場環境,確保其工作及休息時間符合法規,並透過定期或不定期會議建立對話機制。

教師指導與協作方面,建議教師與助理人員溝通時宜多使用實例具體說明,必要時可透過現場示範及演練,當助理人員依教師指導及個別化教育計畫(IEP)內容執行服務時,教師須主動觀察其工作情形,並適時給予專業引導及協助。

助理人員職責與倫理方面,助理人員要主動掌握學生學習情形與生活適應現況,釐清工作項目及協助策略,接受教師或其他相關專業人員的指導與協助,並提供助理人員在執行工作遇到困難或指令認知有出入時的具體因應策略。

國教署表示,特教助理人員是支持與穩定特教現場不可或缺的力量,助理人員在學校依IEP教育目標及教師指導執行服務,需與教師及相關專業人員密切合作。透過合作建議的訂定,讓學校、教師及助理人員,三者間更清楚各自扮演的角色、肩負的任務與合作模式,有助於提升整體特教服務品質,為身心障礙學生在融合教育、學習適應提供強而有力的支持。

(圖由教育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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