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訊】高雄市政府為完善照顧高雄市民,從懷孕起準媽媽可領取28張產檢乘車券,搭計程車產檢去,自113年起乘車券若於生產時未使用完畢,可延長使用至「寶寶出生滿6個月」,產婦回診及寶寶打疫苗都可以使用;過渡時期,若孕婦預產期在112年7月起至113年10月底止,生產完後丟棄乘車券者,若合計使用次數未達28次補助上限,且寶寶尚未滿6個月都可以申請補發,只要附上寶寶健康手冊向社會局、就近社福中心或區公所申請,可洽詢社會局(婦女及保護服務科)07-3303353。 (圖由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提供) 文章導覽 腦麻兒離家最後一哩路 金曲歌后朱海君 公益募款餐會來相助 雲嘉南分署助民眾找工作過好年 連辦32場徵才近3,400職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