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自114年10月1日起新增擴大使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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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訊】疾管署公布國內流感已進入流行期,自114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新增「有類流感症狀,且具下列身分之流感高傳播族群」之使用條件:

❶ 醫事單位之防疫相關人員(含具執業登記醫事人員及醫療院所非醫事人員)

❷ 安養、⾧期照顧(服務)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所屬工作人員

❸ 幼兒園托育人員、托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居家托育人員(保母)

❹ 幼兒園、國小、國中、高中、高職、五專1至3年級學生

❺ 與流感重症高風險族群同住或其照顧者

❻ 禽畜養殖等相關行業工作人員、動物園工作人員及動物防疫人員

❼其他人口密集機構(如軍營等)易發生群聚之人員

✅民眾勿輕忽流感嚴重性,加強落實勤洗手、注意咳嗽禮節等個人衛生防護措施,有呼吸道症狀時應佩戴口罩。

✅出現類流感症狀,應盡速就醫並充分休息,落實生病不上班、不上課,以免傳染他人。

高雄市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合約院所⏩️https://gov.tw/EgT

(圖由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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