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10月流感疫情高峰 10月1日至31日新增7類族群擴大使用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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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訊】根據衛福部疾管署疫情監測,全國第39週(9/21至9/27)類流感門急診就診人次較前一週上升10.18%,高雄市略低但亦上升7.52%,顯示流感疫情已進入流行期,預估10月將為此波流感疫情相對高點。為此高雄市衛生局(30)宣布,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新增醫事單位防疫相關、安養及長照服務等機構受照顧者及所屬工作人員等7類族群,只要有類流感症狀,即可使用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降低高傳播族群染疫風險。

衛生局表示,今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有類流感症狀,且具下列七大類身分的流感高傳播族群,為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

1. 醫事單位之防疫相關人員(含具執業登記醫事人員及醫療院所非醫事人員)。

2. 安養、長期照顧(服務)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所屬工作人員。

3. 幼兒園托育人員、托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居家托育人員(保母)。

4. 幼兒園、國小、國中、高中、高職、五專 1 至 3 年級學生。

5. 與流感重症高風險族群同住或其照顧者。

6. 禽畜養殖等相關行業工作人員、動物園工作人員及動物防疫人員。

7. 其他人口密集機構(如軍營等)易發生群聚之人員。

衛生局指出,現行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為「流感併發重症/新型A型流感通報病例」、「確診或疑似罹患流感住院(含急診待床)之病患」、「未滿5歲及65歲以上之類流感患者」、「孕婦及產後兩週內之婦女經評估需及時用藥者」、「肥胖之類流感患者(BMI≧30或未滿18歲兒童青少年BMI超過同齡第95百分位」、「具重大傷病、免疫不全(含使用免疫抑制劑者)或流感高風險慢性疾病之類流感患者」,但因應國內流感進入流行期,配合疾管署特別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條件。

衛生局提醒市民勿輕忽流感嚴重性,符合公費流感疫苗接種資格民眾儘速安排接種,落實勤洗手、注意咳嗽禮節、有呼吸道症狀時應佩戴口罩等個人防護措施,如有發燒、咳嗽等類流感症狀,或是呼吸急促困難、發紺等危險徵兆應儘速就醫並充分休息。有關公費藥劑使用條件、合約醫療機構名單及流感防治資訊,可至衛生局官網流感防治資訊專區(https://gov.tw/NiP )或撥打衛生局防疫專線07-7230250或1922洽詢。

(圖由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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