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病人安全及兒少權益 衛生局查處減重手術過度醫療並移送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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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訊】有關宋天洲醫師因涉及過度醫療,經醫師懲戒委員會停業一案,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以下稱本局)說明如下:

本局於今(114)年7月31日獲知有民眾於博田國際醫院接受宋醫師執行腹腔鏡胃袖狀切除術後出現併發症,隨即針對其執行相關手術流程與適應症進行全面調查。調查期間共調閱博田國際醫院病歷45本、義大醫療財團法人義大大昌醫院病歷209本。經初步調查及審閱病例,發現宋醫師於博田國際醫院及義大大昌醫院有多位接受手術個案未達國內外減重手術適應症標準,且在未執行完整評估下即對未成年患者執行減重手術,涉過度醫療、執行業務違背醫學倫理及業務上不正當行為,本局即依《醫師法》第25條予以移付懲戒。

本案經114年10月13日醫師懲戒委員會會議決議,認定宋醫師未依國際標準指引對多位非病態性肥胖病患施行多項減重手術,確有上述非屬醫療必要之過度治療等行為,為維護病人安全、嚇阻其繼續執行不當醫療行為,維護醫師執業秩序,依《醫師法》第25之1條命宋天洲醫師自114年10月27日起停業4個月,且須完成醫學倫理及醫事法規各10小時繼續教育。此外,宋醫師為未成年病患執行手術,疑涉妨害兒少身心健全發展,本局主動至社會安全網關懷e起來平台進行通報,相關案情亦已移送地檢署偵辦。

本案宋醫師另涉違反多項醫療法規,包括未事先報備支援即逕自於博田國際醫院執行醫療業務,違反《醫師法》第8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27條處新臺幣10萬元整。此外宋醫師於社群平台刊登醫療廣告未完整揭示手術適應症、禁忌症及副作用等醫療風險,違反《醫療法》第86條第7項規定,本局依同法第103條處新臺幣5萬元整。

針對本案博田國際醫院另涉管制藥品簿冊登載不詳實、簿冊未依規定保存5年,本局依違反《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28條第1項及第32條規定,依同法第39條第1項規定,各裁處新臺幣6萬元,合併裁處共12萬元。有關醫療費用疑超額收取,因涉健保申報及自費項目認定,本局待調查釐清後依法處辦,保障患者權益。

本局強調,高雄市政府重視此案涉及病人安全及過度醫療等疑慮,除積極依法裁處、移送檢調偵辦,並將追蹤受懲戒醫師是否確實完成處分事項,並持續督導醫院落實管理,維護民眾就醫安全。

(圖由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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