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民間團體辦理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活動 海管處自2月11日起受理115年度補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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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訊】為深化海洋保育能量並促進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永續發展,內政部國家公園署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誠摯邀請在地團體,或與國家公園、濕地或海岸永續業務相關之民間團體踴躍提案,申請辦理環境教育、生態旅遊、環境維護、災害防救、調查或監測、棲地復育、外來種移除、文化創意,或傳統文化保存發揚等與本園相關活動,受理期間自2月11日起至3月20日止,將民間的熱忱與力量化為環境保育及地方文化保存的實際行動。

關心地方環境及傳統文化保存與創新 串連人與海洋脈動

海管處表示,補助面向包括與園區(東吉嶼、西吉嶼、東嶼坪嶼、西嶼坪嶼等島嶼及周邊海域)有關之環境教育、生態旅遊、環境維護、災害防救、文化創意及傳統文化保存等活動,並於114年新增「棲地復育」及「外來種移除」等項目,期待透過在地社區及民間團體的創意與行動,對生態調查、棲地復育及外來種移除等關鍵議題,合作構築更具韌性的保育網絡。

除了自然守護,海管處更強調「人與海洋」的深度連結,南方四島曾繁華一時,雖然面臨經濟及產業發展轉型而洗盡鉛華,期望透過「無痕海島旅行」觀念,以高品質的環境教育課程與生態旅遊行程再現島嶼榮光。並鼓勵推動文化創意及舉辦傳統宗教祭儀等方式,凝聚島嶼精神並注入新的生命力,將南方四島轉化為兼具科研基礎與人文感知的永續海洋保育示範區。

歡迎到下載申請文件 每案最高補助金額15萬元

海管處敬邀有興趣的民間團體至海管處網站(www.marine.gov.tw /,首頁/行政資訊/政府資訊公開/行政指導文書)下載本處「推動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夥伴關係及資源保育補捐助作業規範」,參閱相關規定及附表內容,並檢具申請表、計畫書、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講師及臨時人員切結書等文件,於115年3月20日前(郵戳為憑)以紙本寄送海管處(811017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26號)。海管處將依據團體及活動屬性、經費編列、執行方式及預算額度等條件進行審核,每案補助額度在活動計畫經費二分之一內,第1類團體最高補助新臺幣15萬元整,第2類團體最高補助新臺幣8萬元整,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詢企劃經理科江先生,聯絡電話:(07)360-1712。

(圖由內政部國家公園署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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