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04

第三救災救護大隊辦理轄區內施工中建築之營造業者防火座談會,以強化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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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訊】鑒於近期施工中建築物工地火警頻傳,為防範類似事故發生,避免造成重大工安事件,消防局第三大隊於115年2月12日邀請轄區內施工中建築之營造業者舉辦防火座談會。

   第三大隊洪副大隊長聖儀於座談會中請建築、營造等相關業者或場域能落實施工期間人員之用火用電管理及教育訓練,以強化員工火災預防及相關應變知能,並提供幾點供建築及營造業者參考:
一、    標示嚴禁煙火及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並規定不得使用明火。
二、    應定期及不定期檢查施工現場週遭情形,建立督導及回報機制
三、    應採取增加巡邏次數等強化監視體制之措施。
四、    建築物施工場所,應配置滅火器等滅火器具,並嚴禁人員吸煙。
五、    為防制縱火,有關施工器材、設備等,應確實收拾整理,並建立管制機制。
六、    施工現場應建立用火用電等火源管理機制,同時對現場人員妥善 編組,確保火災發生時,能發揮初期應變之效能。
七、    消防安全設備及防火避難設施如可發揮功能,儘量保持其處於可用狀態。
八、    應事先規劃各施工場所之逃生避難動線,並禁止於逃生避難動線堆放雜物及施工物品阻礙逃生。
九、    落實進駐工地前人員相關教育訓練,訓練種類包括滅火、通報及避難引導。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呼籲施工中建築之營造業者應落實建築法第63條:「建築物施工場所,應有維護安全、防範危險及預防火災之適當設備或措施。」之規定,並參照内政部消防署訂定「興建中(新建)建築物預防火災注意事項」,加強維護建築物施工場所之防火安全。

(圖由高雄市政府消防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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