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訊】有關民國110年1月18日中午有一行人行經高雄市苓雅區大順三路183號至189號間之人行道鋪面,遭突起之鋼釘絆倒,而向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申請國家賠償一案,由於其請求之賠償金額無法達成共識,協議不成立,因此向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提起訴訟,欲求償新台幣134萬4,678元。 養工處澄清,該處於審判中所提出相關路段人行道之日常巡查修補照片,並無媒體報導所稱相片造假情事,並經法院判決賠償原告5萬9,983元。 (圖由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提供) 文章導覽 高雄市政會議通過併網型儲能系統設置審查要點 鳳山牛潮埔儲能場案不符要點之規定 經發局:協助業者另尋他地 高捷R11高雄車站商場開始招商 「南台灣首座千坪ACG主題商場」最新設計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