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訊】針對民眾於阮綜合醫院辱罵藥師遭裁罰3萬元一案,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2)日強調,民眾有權質疑醫療服務,但不得以公然侮辱等非法方式妨礙醫事人員執業,醫療暴力絕不容忍。

衛生局說明,本案並非僅因一句「神經病」即予裁罰。依醫院通報及相關事證,當事人經藥師說明後仍持續爭執,並於警衛陪同下再次返回藥局指責藥師,過程歷時近10分鐘,另有藥師介入協調,院方通報指出已干擾藥事作業及其他病人領藥秩序。衛生局綜合審認相關言語、行為及影響,依原裁處時適用之《醫療法》第24條及第106條規定,裁處法定最低罰鍰3萬元,絕非因民眾提出用藥疑義或一般口角即予處罰。

衛生局強調,保障民眾申訴權利,不代表容許妨礙醫療業務;維護醫事人員執業安全,更是政府不可退讓的責任。 本案已進入訴願程序,衛生局尊重法定救濟權利,並堅守依法行政及醫療暴力零容忍立場。

(圖由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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