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召開校園安全諮詢會第二次會議 擴大與教育團體及縣市政府會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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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訊】113年1月4日校園安全諮詢會後,教育部組成「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工作小組,分別於1月15日、18日、22日、23日、26日召開5次工作小組會議,並邀集22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代表,針對注意事項進行全面盤點調整進行討論,以凝聚共識。

今(2)日再召開校園安全諮詢會第二次會議,擴大邀請校長、教師、學生、家長、兒少人權團體及22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代表,就「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修正內容、訂定「校園安全檢查操作手冊」及「強化高關懷學生過渡性中介教育措施,支援學校輔導個案學生」之三大議題交換意見。

本次「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修正,以維護校園安全為前提,並以「維護教師管教權」、「保障學生相關權益」、「鏈結學校家庭及社政單位」以及「強化校園安全檢查機制流程」等原則,進行全條文討論及修正,重點如下:

一、    「維護教師管教權」,增列「阻卻違法事由」,保障教師維持教學秩序和教育活動之必要管教行為,以及採取避免自己或他人、身體等緊急危難,不予處罰。

二、    「保障學生相關權益」,增列參與校園安全檢查人員之保密義務,保護學生個案特定身分。

三、    「鏈結學校家庭及社政單位」,增列脆弱家庭或難以發揮輔導管教功能家庭,連結社政資源,協助家庭教育輔導、諮商及福利服務之連結。

四、    「強化校園安全檢查機制流程」,明列學校得對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的特定身分學生,或發現、接獲通報學生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之情形時,進行必要安全檢查。

    教育部預計於下周函頒各級學校,並提供「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之參考範本,以協助學校訂定其辦法。

「校園安全檢查操作手冊」部分,為保障學生權益,並使校園安全檢查機制更加明確,配合訂定「校園安全檢查操作手冊」,手冊內容包含四大部分:校園安全檢查規範訂定說明、校園安全檢查作業及流程、權益說明及注意項目、校園安全檢查設備及場所。主要聚焦操作流程,分為前置作業、檢查前、檢查中及檢查後,製作校園安全檢查流程圖及各級學校訂定校園安全檢查規定範例,範例如「校園安全檢查學生權益說明書」、「校園安全檢查錄影資料調閱申請書」、「校園安全檢查實施流程紀錄」等,將提供各級學校參考運用。同時擬具教育部「(學校)校園安全檢查規定」範本,提供各校據以訂定相關規定,並將請各校結合每學期開學之友善校園週進行校園安全宣導,以強化各校處理緊急校園安全事件之應變能力。本次「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與校園安全檢查操作手冊正式實施後,針對校園安全檢查相關設備需求,教育部未來將視學校現場實務需求再進行研議評估。

「強化高關懷學生過渡性中介教育措施,支援學校輔導個案學生」部分,過去在少年法院裁定過程中,學校未必能參與,為了有效串接及整合司法與教育資源,於本次會議提出「觸法少年個案協助關懷機制草案」供少年法院參考,以現行少年事件處理法程序為基礎,引導學校於「少年調查官審前調查階段所召開之個案聯繫會議」及「裁定前少年法院所召開之個案或資源聯繫會議」的階段中,加入「由學校提案討論學生是否可直接入校入班,或是需進入學校內提供之中介教育中途班等,或者需要先進入社區中介教育基地進行適應銜接機制」之建議;另也就前述聯繫會議之召開必要性,建議以「少年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為召開要件。教育部後續將統整本次會議諮詢意見,於行政院及司法院跨院際會議討論。

(圖由教育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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