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訊】 疫情後民眾出國旅遊人數成長,帶動購物消費行為增加,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發現,有民眾自國外購買化粧品回國上網轉賣,已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販售化粧品須辦理產品登錄及產品標示規定,統計去(114)年查獲違法販售化粧品共63件,裁處金額達99萬5千元。衛生局提醒,化粧品須辦理登錄及標示才可合法販售,網購非合法輸入品安全保障不足,民眾販售及購買前應三思。 衛生局指出,民眾常於國外旅行時購買化粧品,回國後發現採購太多未能使用,習慣進而於網路平台轉賣,依法違者裁處1萬至100萬元罰鍰。去年查到違反販售化粧品共63件,以化粧水/油及面霜乳液類有28件最多,累計裁罰共51萬1千元,其次為沐浴乳及洗髮乳共13件,裁罰共16萬元,此外亦有唇膏、香皂、指甲油等品項。 衛生局也提醒,依法玻璃安瓿(AMPOULE)容器不得作為化粧品容器使用,民眾若自國外購買玻璃安瓿為容器的化粧品供個人自用,須事先填具「化粧品貨品進口同意申請書(https://gov.tw/4bz)」,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後才能輸入,且該類化粧品限供自用不得販售,相關專案輸入審查作業時間、所需資料及注意事項,可撥打化粧品諮詢專線02-25217350洽詢 衛生局強調,國外購買的化粧品非國內廠商合法輸入,使用前若未注意產品用途、正確使用方式及注意事項等,以致刺激、過敏、紅腫等肌膚傷害,僅能自行向國外求償,購買前仍應謹慎,以保障自身安全。民眾應謹慎購買並不得違法轉賣,保障自身及他人健康安全。相關化粧品安全使用認知及選用資訊,可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成立「TFDA化粧品安全使用(https://www.facebook.com/tfdacos)」粉絲團查詢。 (圖由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提供) 文章導覽 美濃成功段土地遭填廢棄物高市府主動移送依法重罰絕不寬貸 高雄市出現今年首例登革熱境外移入病例 本國男子印尼返鄉過春節發病確診 東南亞各國入冬仍有疫情 衛生局籲旅遊返國配合決戰境外護社區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