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訊】為減輕中、重度失能民眾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的經濟負擔,並降低家庭長期照顧壓力,衛生福利部今(115)年9月10日公告調整「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補助金額提高至每人每月1萬5,000元、每年最高18萬元;另針對符合資格的身心障礙者,新增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每月加碼5,000元補助。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表示,115年度補助自9月14日起受理申請,申請期限至12月16日止,逾期不予受理,提醒符合資格的民眾及家屬儘早提出申請,保障自身權益。

衛生局指出,本次補助調整是長照3.0減輕家庭照顧負擔的重要措施,適用對象包括入住依法設立的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不含安養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住宿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以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失能養護床、自費失智養護床等機構的符合資格住民。

在補助額度方面,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達第4級以上,或持有有效期限內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的住民,每月可獲補助1萬5,000元,全年最高18萬元。考量既有住民的照顧需求,112年1月1日前已實際入住且持續入住的民眾,即使未經長照需要等級評估,或評估未達第4級,仍可依規定申請每月最高5,000元、全年最高6萬元補助,延續原有保障。

此外,針對原已領取「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且持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的民眾,115年度另增加每月5,000元加碼補助,進一步減輕身心障礙者及家庭的照顧支出。

衛生局特別提醒,今年補助天數的認定方式有所調整,申請時間將直接影響補助權益。其中,114年12月31日前已入住且持續入住至115年的住民,補助天數可自115年1月1日起計算;自115年10月1日起新入住機構的住民,以及以後年度的入住天數,則自提出補助申請日起算。各月份實際入住日數仍須達該月日曆天數二分之一,始符合當月補助計算條件。因此,民眾入住機構後應儘早提出申請,避免因延遲申請而影響可領取的補助金額。

為便利市民申辦,高雄市政府採衛生局、社會局分工受理及審核機制,並提供臨櫃、郵寄及機構代送等多元申請管道。入住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及住宿式長照機構的民眾,可洽衛生局(07)713-1500轉1715;入住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及榮譽國民之家的民眾,可洽社會局(07)336-8333轉2448;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加碼補助,則可洽社會局(07)336-8333轉3949。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呼籲,住宿式機構補助是支持失能者及家庭的重要照顧資源,符合資格的民眾應把握115年12月16日申請期限,及早備妥資料提出申請,讓政府補助即時減輕家庭負擔。相關補助資格、申請文件及辦理方式,可至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s://gov.tw/Zbb)查詢,或撥打長照服務專線1966洽詢。

(圖由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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